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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公證文書的分類及證明方式
一、 公證文書的分類
1.1 聲明書
1.2 證明單方簽署的法律文書
1.3 證明法律事實
1.4 證明文件的原本及複印本
1.5 證明雙方或多方簽署的法律文書
二、 公證文書的證明方式
2.1 證明書
2.2 以直接在當事人簽署或提供的文件上加注證詞並簽署的方式證明
第二部份:公證文書的格式及要求
第一類: 證明聲明書
第二類: 證明單方簽署的法律文書
第三類: 證明法律事實
第四類: 證明文件的原本及複印本
第五類: 證明雙方或多方簽署的法律文書
| 一、 公證文書的分類 | |||||||
| 1.1 聲明書 | |||||||
| 適用的範圍為: | |||||||
| 1.1.A. 申請同內地人士結婚聲明書 1.1.B. 申請辦理夫妻關係(結婚)證明聲明書 1.1.C. 繼承(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 1.1.D. 申請內地親屬來港聲明書 1.1.E. 申請回內地收養子女聲明書 1.1.F. 內地人士出國讀書經濟擔保聲明書 1.1.G. 其他聲明書 |
|||||||
| 1.2 證明單方簽署的法律文書 | |||||||
| 適用的範圍為: | |||||||
| 1.2.A. 個人委托書 1.2.B. 公司委托(授權)書 1.2.C. 贈與書 1.2.D. 受贈書 1.2.E. 其他單方簽署的法律文書 |
|||||||
| 1.3 證明法律事實 | |||||||
| 適用的範圍為: | |||||||
| 1.3.A. 有限公司 1.3.B. 無限公司 1.3.C. 公司董事會決議 1.3.D. 結婚 1.3.E. 其他法律事實 |
|||||||
| 1.4 證明文件的原本及複印本 | |||||||
| 適用的範圍為: | |||||||
| 1.4.A. 文件原本 1.4.B. 文件複印本 |
|||||||
| 1.5 證明雙方或多方簽署的法律文書 | |||||||
| 適用的範圍為: | |||||||
| 1.5.A. 個人之間簽署的協議(合同、契約) 1.5.B. 個人與公司、公司與公司之間簽署的合同(契約、協定) 1.5.C. 其他雙方或多方簽署的法律文 |
|||||||
| 二、 公證文書的證明方式 | |||||||
| 2.1 證明書 | |||||||
| 適用的範圍為: | |||||||
| 2.1.A. 法律事實 2.1.B. 文件的正本及複印本 2.1.C. 雙方或多方簽署的法律文書 |
|||||||
| 2.2 以直接在當事人簽署或提供的文件上加注證詞並簽署的方式證明 | |||||||
| 適用的範圍為: | |||||||
| 2.2.A. 聲明書 2.2.B. 單方簽署的法律文書 2.2.C. 雙方或多方簽署的法律文書 2.2.D. 文件的正本或複印本 |
|||||||
| 第二部份:公證文書的格式及要求 | |||||||
| 第一類: 證明聲明書 | |||||||
| 1.1 申請同內地人士結婚聲明書 | |||||||
| 1.1.1 申請人未婚 | |||||||
| 1.1.1.a. 公證文書格式 1.1.1.b. 必附附件: |
|||||||
| A. 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B. 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書正本 |
|||||||
| 1.1.1.c. 要求: | |||||||
| 上述必附附件,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 | |||||||
| 1.1.2. 申請人已離婚 | |||||||
| 1.1.2.a. 公證文書格式 1.1.2.b. 必附附件: |
|||||||
| A. 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B. 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書或申請無結婚記錄證明書正本 C. 聲明人離婚證明書(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確認本 |
|||||||
| 1.1.2.c. 可附附件:聲明人結婚證書 1.1.2.d. 要求: |
|||||||
| 上述必附附件的A、B,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 如上述必附附件C為香港有關部門出具,該附件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香港以外的,按審查的方式加註。 |
|||||||
| 1.1.3. 申請人已喪偶 | |||||||
| 1.1.3.a. 公證文書格式 1.1.3.b. 必附附件: |
|||||||
| A. 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B. 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書或申請無結婚記錄證明書正本 C. 聲明人配偶的死亡證明書複印本 |
|||||||
| 1.1.3.c. 可附附件:聲明人結婚證書複印本 1.1.3.d. 要求: |
|||||||
| 上述必附附件A、B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 如上述必附附件C為香港有關部門出具,該附件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香港以外的,按審查的方式加註。 |
|||||||
| 1.1.4 申請人補辦結婚登記 | |||||||
| 1.1.4a. 公證文書格式 1.1.4.b. 必附附件: |
|||||||
| A. 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B. 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書正本 |
|||||||
| 1.1.4.c. 要求: | |||||||
| 上述必附附件,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 | |||||||
1.2 申請辦理夫妻關係(結婚)證明聲明書 |
|||||||
| 1.2.1. 向民政部門申請補發《夫妻關係證明書》(用於結婚證遺失) | |||||||
| 1.2.1.a. 公證文書格式 1.2.1.b. 必附附件: |
|||||||
| A. 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B. 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書正本 |
|||||||
| 1.2.1.c. 可附附件: | |||||||
| A. 聲明人配偶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B. 證明雙方為夫妻關係的其他文件複印本 |
|||||||
| 1.2.1.d. 要求: | |||||||
| 上述必附附件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 | |||||||
| 1.2.2. 向公証處申請辦理《結婚公證書》(用於1950年婚姻法頒佈前結婚) | |||||||
| 1.2.2.a. 公證文書格式 1.2.2.b. 必附附件: |
|||||||
| A. 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B. 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書正本 |
|||||||
| 1.2.2.c. 可附附件: | |||||||
| A. 聲明人配偶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B. 證明雙方為夫妻關係的其他文件複印本 |
|||||||
| 1.2.2.d. 要求: | |||||||
| 上述必附附件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 | |||||||
| 1.3. 繼承(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 | |||||||
| 1.3.1. 繼承 | |||||||
| 1.3.1.a. 公證文書格式 1.3.1.b. 必附附件: |
|||||||
| A. 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B.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在香港死亡)複印本 C. 如屬遺囑繼承,需附被繼承人的遺囑複印本 |
|||||||
| 1.3.1.c. 可附附件: | |||||||
A. 聲明人與繼承人之間親屬關係證明複印本 |
|||||||
| 1.3.1.d. 要求: | |||||||
| 上述必附附件A、B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 在遺囑繼承中,如被繼承人的遺囑是在香港設立,該遺囑必須經審查確認合法有效,具體方法為: |
|||||||
| i). 香港高等法院檢定;或, ii). 如果不能由香港高等法院檢定,委托公証人可按下述方法鑒定: |
|||||||
<a> 向香港律師會查詢被繼承人在其他律師行是否另立有遺囑 |
|||||||
| 1.3.2. 放棄繼承 | |||||||
1.3.2.a. 公證文書格式 |
|||||||
| 1.4 申請內地親屬來港聲明書 | |||||||
| 1.4.1. 申請配偶來港定居 | |||||||
| 1.4.1.a. 公證文書格式 1.4.1.b. 必附附件: |
|||||||
| A. 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B. 聲明人結婚證書複印本 C. 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書或申請無結婚記錄證明書正本 D. 如有未滿十四歲子女隨配偶一同提出申請,子女的出生證明複印本 |
|||||||
| 1.4.1.c. 可附附件:其他與申請原因相關的證明文件的正本或認証本或複印本 1.4.1.d. 要求: |
|||||||
| 上述必附附件A、C、D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 如聲明人是在香港結婚,必附附件B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香港以外的,按文件的審查方式根據《規則》第八條加註。 可附附件按各文件的審查方式根據《規則》第八條加註。 |
|||||||
| 1.4.2. 申請內地親屬來港定居 | |||||||
1.4.2.a. 公證文書格式 |
|||||||
| A. 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B. 聲明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親屬關係證明複印本 |
|||||||
| 1.4.2.c. 可附附件: | |||||||
A. 如內地批准機關要求,申請子女來港定居的,需提供身邊無子女證明;子女移居國外的,需提供在國外居住的證明複印本 |
|||||||
| 1.4.2.d. 要求: | |||||||
| 上述必附附件A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 如上述必附附件B及可附附件為香港有關部門出具,該等文件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香港以外的,按文件的審查方式根據《規則》第八條加註。 可附附件按各文件的審查方式根據《規則》第八條加註。 |
|||||||
| 1.4.3. 申請內地親屬來港接管產業 | |||||||
1.4.3.a. 公證文書格式 |
|||||||
A. 聲明人的身份證件 |
|||||||
1.4.3.c. 可附附件:其他與申請原因相關的證明文件的正本或認証本或複印本 |
|||||||
| 上述必附附件A、C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 如上述必附附件B為香港有關部門出具,該文件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香港以外的,按文件的審查方式根據《規則》第八條加註。 可附附件按各文件的審查方式根據《規則》第八條加註。 |
|||||||
| 1.5 申請回內地收養子女聲明書 | |||||||
| 1.5.1. 申請收養 | |||||||
| 1.5.1.a. 公證文書格式 | |||||||
夫婦收養 |
|||||||
| 1.5.1.b. 必附附件: | |||||||
A. 聲明人的身份證件 |
|||||||
| 1.5.1.c. 可附附件:聲明人無(有)刑事處分記錄證明書確認本 1.5.1.d. 要求: |
|||||||
| 上述必附附件A、B、C、E、G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 如上述必附附件D、F為香港有關部門出具,該等文件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香港以外的,按文件的審查方式根據《規則》第八條加註。 |
|||||||
| 1.5.2. 事實收養 | |||||||
| 1.5.2.a. 公證文書格式 | |||||||
夫婦收養 |
|||||||
| 1.5.2.b. 必附附件: | |||||||
A. 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
|||||||
1.5.2.c. 可附附件:有關能證明收養關係存在的文件複印本(如收養協定、往來信件、匯款憑證、寄物憑證等) |
|||||||
| 如上述必附附件B及可附附件為香港有關部門出具,該等文件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香港以外的,按文件的審查方式根據《規則》第八條加註。 | |||||||
| 1.6 內地人士出國讀書經濟擔保聲明書 | |||||||
1.6.a. 公證文書格式 |
|||||||
A. 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
|||||||
1.6.c. 可附附件:被擔保人的入學通知書複印本 |
|||||||
| 上述必附附件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可附附件為香港有關部門出具,該等文件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香港以外的,按文件的審查方式根據《規則》第八條加註。 | |||||||
| 第二類: 證明單方簽署的法律文書 | |||||||
| 2.1 個人委托書 | |||||||
2.1.1.a. 公證文書格式 |
|||||||
| 委托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 |||||||
| 2.1.1.c. 可附附件: | |||||||
A. 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正本或複印本 |
|||||||
2.1.1.d. 要求: |
|||||||
| 上述必附附件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 如上述可附附件A、B為香港有關部門出具,該等附件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香港以外的,按文件的審查方式根據《規則》第八條加註。 |
|||||||
| 2.2. 公司委托(授權)書 | |||||||
2.2.1.a. 公證文書格式 |
|||||||
A. 公司註冊證書確認本或複印本 |
|||||||
| 2.2.1.c. 可附附件: | |||||||
A. 授權代表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
|||||||
| 2.2.1.d. 要求: | |||||||
| 辦理該項公證文書,委托公証人必須進行查冊,並審查公司的董事會決議,確認簽署人有權代表其公司簽署該委托(授權)書。 上述必附附件方式A、B必須由查冊取得,C必須鑒定確認無疑;附件D須按以下方式查證屬實: |
|||||||
i). 委托公証人親自出席該公司董事會會議;或, |
|||||||
| 2.3. 贈與書 | |||||||
2.3.1.a. 公證文書格式 |
|||||||
A. 贈與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
|||||||
| 2.3.1.c. 可附附件: | |||||||
A. 受贈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
|||||||
| 2.3.1.d. 要求: | |||||||
| 上述必附附件A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 如上述可附附件為香港有關部門出具,該等附件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香港以外的,按文件的審查方式根據《規則》第八條加註。 |
|||||||
| 2.4. 受贈書 | |||||||
2.4.1.a. 公證文書格式 |
|||||||
A. 受贈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
|||||||
2.4.1.c. 可附附件: 受贈人與贈與人之間親屬關係證明複印本 |
|||||||
| 上述必附附件A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 如上述可附附件為香港有關部門出具,該等附件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香港以外的,按文件的審查方式根據《規則》第八條加註。 |
|||||||
| 第三類: 證明法律事實 | |||||||
| 3.1. 公司註冊(登記) | |||||||
| 3.1.1. 有限公司 | |||||||
3.1.1.a. 公證文書格式 |
|||||||
A. 公司註冊證書確認本或複印本 |
|||||||
| 3.1.1.c. 要求: | |||||||
| 辦理該項公證文書,委托公証人必須進行查冊,上述必附附件A、B均需查冊取得,附件C須經鑒定確認無疑。 如證明的內容超出"適用格式"所列內容,增加的內容必須進行查冊,並附相應的查冊文件。 |
|||||||
| 3.1.2. 無限公司 | |||||||
3.1.2.a. 公證文書格式 |
|||||||
A. 公司之商業登記証書複印本 |
|||||||
| 3.1.2.c. 要求: | |||||||
| 辦理該項公證文書,委托公証人必須進行查冊,上述必附附件B需查冊取得,附件A、C需經鑒定確認無疑。 如證明的內容超出"適用格式"所列內容,增加的內容必須進行查冊,並附相應的查冊文件。 |
|||||||
| 3.2. 公司董事會決議 | |||||||
3.2.1.a. 公證文書格式 |
|||||||
A. 公司註冊證書確認本或複印本 |
|||||||
3.2.1.c. 可附附件:授權代表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
|||||||
| 辦理該項公證文書,委托公証人必須進行查冊,上述必附附件A、B均需查冊取得;附件C須經鑒定確認無疑;附件D委托公証人直接須按以下方式查證屬實: | |||||||
i). 委托公証人親自出席該公司董事會會議;或, |
|||||||
| 3.3. 結婚 | |||||||
| 3.3.1.a. 公證文書格式 3.3.1.b. 必附附件: |
|||||||
A. 香港合法機關出具的結婚證書確認本或複印本 |
|||||||
3.3.1.c. 可附附件:申請人配偶內地居民身份證複印本 |
|||||||
| 第四類: 證明文件的原本及複印本 | |||||||
| 4.1 用在被證明的文件上加注證詞方式證明 | |||||||
| 4.1.1. 文件原本 | |||||||
| 4.1.1.1. 文件經查證屬實 | |||||||
| 4.1.1.1.a. 公證文書格式 |
|||||||
| 4.1.1.2. 文件經鑒定無疑 | |||||||
| 4.1.1.2.a. 公證文書格式 |
|||||||
| 4.1.2. 文件複印本 | |||||||
| 4.1.2.1. 原本經查證屬實 | |||||||
| 4.1.2.1.a. 公證文書格式 |
|||||||
| 4.1.2.2. 原本經鑒定無疑 | |||||||
| 4.1.2.2.a. 公證文書格式 |
|||||||
| 4.1.2.3. 原本無法查證及鑒定 | |||||||
| 4.1.2.3.a. 公證文書格式 |
|||||||
| 4.2 用《證明書》方式證明 | |||||||
| 4.2.1. 文件原本 | |||||||
| 4.2.1.1. 文件經查證屬實 | |||||||
4.2.1.1.a. 公證文書格式 |
|||||||
| 4.2.1.2. 文件經鑒定無疑 | |||||||
| 4.2.1.2.a. 公證文書格式 4.2.1.2.b. 附件被證明的文件原本 |
|||||||
| 4.2.2. 文件複印本 | |||||||
| 4.2.2.1. 原本經查證屬實 | |||||||
4.2.2.1.a. 公證文書格式 |
|||||||
| 4.2.2.2. 原本經鑒定無疑 | |||||||
4.2.2.2.a. 公證文書格式 |
|||||||
| 4.2.2.3. 原本無法查證及鑒定 | |||||||
4.2.2.3.a. 公證文書格式 |
|||||||
| 第五類: 證明雙方或多方簽署的法律文書 | |||||||
| 5.1 用在被證明的文書上加注證詞的方式證明 | |||||||
| 5.1.1. 個人之間簽署的協議(合同、契約及其他法律文書) | |||||||
| 5.1.1.a. 公證文書格式 |
|||||||
| 5.1.2. 公司之間簽署的合同(契約、協定及其他法律文書) | |||||||
| 5.1.2.a. 公證文書格式 5.1.2.b. 要求: |
|||||||
| 辦理該項公證文書,委托公証人必須進行查冊,並審查公司的董事會決議,確認簽署人有權代表其公司簽署該合同(契約、協定)。 需按" |
|||||||
| 5.1.3. 個人單方在合同(契約、協定及其他法律文書)上簽署 | |||||||
| 5.1.3.a. 公證文書格式 |
|||||||
| 5.1.4. 公司單方在合同(契約、協定及其他法律文書)上簽署 | |||||||
5.1.4.a. 公證文書格式 |
|||||||
| 辦理該項公證文書,委托公証人必須進行查冊,並審查公司的董事會決議,確認簽署人有權代表其公司簽署該合同(契約、協定)。 需按" |
|||||||
| 5.2 用《證明書》方式證明 | |||||||
| 5.2.1. 個人之間簽署的協議(合同、契約及其他法律文書) | |||||||
5.2.1.a. 公證文書格式 |
|||||||
A. ××××(協議、合同、契約名稱)原本 |
|||||||
| 5.2.1.c. 可附附件: | |||||||
| 與該協議(合同、契約)有關的其他文件正本或確認本或複印本 | |||||||
| 5.2.1.d. 要求: | |||||||
| 上述附件B如屬香港有關部門出具,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香港以外的,按文件的審查方式根據《規則》第八條加註。 | |||||||
| 5.2.2. 公司之間簽署的合同(契約、協定) | |||||||
| 5.2.2.a. 公證文書格式 5.2.2.b. 必附附件: |
|||||||
A. 各方公司註冊證書確認本或複印本 |
|||||||
5.2.2.c. 要求: |
|||||||
| 辦理該項公證文書,委托公証人必須進行查冊,並審查公司的董事會決議,確認簽署人有權代表其公司簽署該合同(契約、協定)。 上述必附附件A、C需查冊取得;附件B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 上述必附附件D需按3.2規定的方式查証屬實。 上述附件E如為香港有關部門出具,必須經鑒定確認無疑。香港以外的,按文件的審查方式根據《規則》第八條加註。 |
|||||||